4。1廠商
生產商或提供服務的單位(廠房屬於資本是生產因素的一種)
4。2廠商種類
- 私營企業
又可以為獨資,合夥(如父子,須負擔無限債務責任)和有限公司(股東只承担有限債務責任) - 公營企業
- 政府部門(如水防署,郵政署)
- 公營公司(如九廣鐵路)
100%由政府擁有,但經營方式與私營企業一樣,以賺取利潤為目的。
4。3獨資
4.3.1獨資的特點- 只有一個東主
- 非獨立法人
- 無限責務責任
- 容易開業和解散
只要領取商業登記証便可 - 獨享利潤
- 決策計速
- 與客戶接觸較多
易掌握市場變化 - 勞資關係密切
- 稅率較有限公司低
- 賬目保密
眾合優點2-4, 效率較高
- 東主須完全負責商號的法律責任
- 無限債務責任
若資不扺債,東主須動用私人財產還債,其至破產 - 籌集資金較難,規模較小
難享受「規模經濟」-產量增加,平均成本下降 - 較難挽留出色員工
- 東主未必有管理專才
- 缺乏商業廷續性,若東主退任或去世,獨資商號便會結束
4.4合夥
4.4.1合夥的特點- 有2至20個合夥人
- 非獨立法人
- 分為
- 普通合夥人(活躍合夥人)
有權參與管理和決策,但須承担無限債務責任 - 有限合夥人(不活躍合夥人/不參與合夥人)
無權參與管理和決策,但只承担有限債務責任(他們付出的股本) - 常見於律師行、診所、會計師樓等
- 容易開業
- 資本較獨資多
- 分工較仔細,集中各人專長
- 分担風險
- 稅率較有限公司低
- 賬目保密
- 普通合夥人需承担無限債務責任
- 共同責任制
一位合夥人以公司名義簽約, 其他合夥人均須負責 - 易起紛爭,,降低決策效率
- 解散困難
- 缺乏商業延續性
更動任何一位合夥人,均須解散後,重組另一合夥商號
4.5有限公司
4.5.1有限公司的特點- 獨立法人
本身是一個獨立法人Legam man, 與股東在法律上是不同的個體
本身可擁有物業,簽約及承担法律責任
在名稱上必須註明 - 有限債務責任
股東只承担有限債務責任,只限於他的投資額 - 商業延續性強
股權轉讓不影響公司繼續經營 - 可發行股票集資(上市)
公司有限公司可發行股票集資,股票持有人便是公司的股東.股票可自由轉讓. - 管理權和擁有權分開
股東擁有公司
董事局管理公司
- 有限債務責任
股東只承担有限債務責任,只限於他的投資額 - 商業延續性強
股權轉讓不影響公司繼續經營 - 可發行股票集資(上市),融資容易
- 擁有權可自由轉讓
- 可聘用專門人才管理
- 開業成本高,手續繁複,需時間,金錢較多
- 喪失賬目私隱權,有限公司賬目須呈交,在報章刊登財政報告
- 稅率較高
- 規模較大,部門間溝通可能有問題,減低效率
- 公眾有限公司的控制權缺乏保障
私人有限公司 | 公眾有限公司 | |
股東數目 | 2-50 | 2-無限 |
股權轉讓 | 不可自由轉讓 | 自由轉讓 |
賬目私隱權 | 不須在報章刊登財政報告 | 須在報章刊登財政報告 |
4.6集資的方法
4.6.1獨資和合夥的資金來源- 個人儲蓄
- 商號的盈利
- 和朋友或銀行取得貸款
可透過發行股票和債券來籌集資金, 股票可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.
普通股 | 優先股 | 債券 | |
持有人身份 | 股東 | 股東 | 債權人 |
回報 | 公司有盈利而董事局決定派息, 便可獲得非固定息率的股息 (視乎盈利) | 公司有盈利時獲的固定息率股息. 在劇損年度未支付的股息可累積至盈利年度支付 | 不論盈虧,每年獲固定利率的利息 |
投票權 | 有 | 沒有 | 沒有 |
風險 | 最高 | 中度 | 最低 |
若公司清盤, 獲還款次序 | 3 | 2 | 1 |
7.7公營企業
7.7.1政府部門(如水務署,郵政署)優點:
- 政府可收取較低價格,令貧苦大眾仍能得到必需品或服務
- 政府資金充裕,使政府部門能擴大生產規模,獲得「規模經濟」
- 獲得其他部門的協助,令生產成本下降
- 經營動力及效率較低, 因公務員不能分享利潤,不須承坦風險
- 欠缺競爭,缺乏動力去改進
- 未必切合市場需要,浪費資源
- 消費者欠缺選擇
100%政府擁有,但以私營企業方法運作,以賺取利潤為目的,自負盈虧, 員工不是公務員
優點:
- 靈活性高,決策比政府部門快
- 能迎合消費者需要
- 消費往往比政府部門高
7.8廠商的擴張和合併
「內部擴張」增加原來商號的投資來擴張,「外部擴張」透過與其他廠商合併,增加原來商號的投資來擴張.7.8.1合併的動機
- 確保原料供應充足(後向合併)
- 確保產品的市場出路(前向合併)
- 降低生產成本,享「規模經濟」
- 分散投資風險(集團結合)
- 減少競爭(橫向合併)
- 領導市場(橫向合併)
- 歸併
例如:中國銀行歸併鹽業銀行(後者不再存在) - 收購
例如:Tom.com收購亞洲週刊
前者控制後者,但後者仍然存在 - 綜合(整合)
例如:和記和黃埔整合成和黃
一間新的廠商
- 縱向合併
廠商與分層前或後的生產程序的企業合併
分為: - 後向合併
與上個生產程序的企業合併
目的: - 確保原料供給
- 降低生產成本
- 前向合併
與下一個生產程序的企業合併
為了確保產品出路
例如:織布廠與製衣廠合併是縱向合併
對製衣廠而這是後向合併
對織布廠而言是前向合併 - 橫向合併
廠商與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合併
動機: - 擴大市場佔有率
- 減少競爭對手
- 獲「規模經濟」
- 側面合併
產品相關但不互相競爭
例如:恤衫廠與內衣廠合併
動機: - 降低生產成本
因原料大致相同,
大量訂購大折扣 - 靈活動用資源
- 精簡機構
- 分散投資,減低風險
- 集團結合
性質完全不同的廠商合併
動機: - 分散投資,減低風險
- 將企業著名品牌傳給其他產品
- 借助集團的資金擴展業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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